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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新《税收征管法》的颁布实施,税收服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要提高税收服务的质量,促进税收征管由“管理型税务”向“服务型税务”转变,本质上要求建立一种以“服务”取代“管制”的税收管理模式,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强调命令、强调指挥、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,确立“让纳税人满意”的思维观念,树立“服务型”的管理理念。
税收服务的最低要求是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最高理想则是促进政府对税款合法、合理、经济的使用,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纳税人的价值理念,形成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税法主体性理念,加快全社会的文明进程,促进社会全面发展。如何构建完善的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,达到税收服务的最高理想,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。
一、构建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。
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政府的职能正逐步转变。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,运用经济的、法律的、行政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;另一方面,政府作为重要的经济部门,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,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。在这里,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“商品”进入了市场的运行轨道。税收关系中的征纳主体——政府与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平等的经济主体。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角度说,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,就是对公共产品的“生产”和“消费”的关系。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偏好,选择要“购买”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;政府则根据纳税人的需求,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。税收,正是纳税人向政府的“付费”方式。可见,在这个过程中,作为公共产品的需求方,纳税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,政府站在服务者的角度提供产品,为纳税人服务是题中之义,建立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。
二、考察当今税收服务的现状,构建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遇到如下问题。
1、信息资源流通不畅。一是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尚未实现共享。税收工作与政府经济部门关系密切,但彼此间信息孤立,不能及时沟通,从而对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影响。二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未完全实现共享。征收、管理、检查等部门无法及时互通信息,管理容易出现漏洞。
2、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需求尚未成熟。由于在我国的税收征纳关系中,纳税人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,只知道遵从政府的规定和要求,很少去考虑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,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要求较低。
3、税收服务缺乏规范的制度。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,税务机关大都制定了公开办税、服务承诺、首问责任制等税收服务制度,但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实用的税收服务规范和办法,使得目前的税收服务供给层次低、不系统、不规范,对纳税人反映的政策资讯匮乏、程序手续过繁、办事效率低等深层次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,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求。
4、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服务认识上存在误区。
认为完成税收收入就是工作成绩的体现,税收服务质量的高低不是关键。认为税收服务与税务管理执法是对立的关系,抓税收服务会影响执法的刚性。认为从税收法制到税务管理执法体系尚不健全,全面开展税收服务的条件也必然不具备。
三、对构建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的设想
(一)构建 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应以纳税人权利为核心,以纳税人需要为目的。
1、树立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服务理念,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。税务机关要转变征管理念,强化服务意识,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沟通。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、问卷、座谈会、恳谈会、开展评税活动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,了解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问题、需求,积极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,认真分析纳税人的服务需求,设身处地的为纳税人考虑,有针对性的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。只有符合纳税人利益的服务,才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。
2、完善政府各部门服务网络,提高办税效率。一是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完善服务协同网络,使更多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机构开展服务协同,建立规范的协同机制,使之成为经常性的、功能性的工作。二是提高服务协同信息化水平。积极融入信息化社会和电子政府建设,共同提高服务协同信息化水平,加大对相关经济管理和执法部门信息的交换和采集力度,努力实现实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。三是不断改进税务机关内部现有的网络体系,及时更新网络上的信息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。
3、加快税务网络建设,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。税务机关应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一个统一的开放的运作平台,在构建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运作机制的同时,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。
(1)优化现有的CTAIS、金税等征管软件,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。
(2)强化服务平台建设,强调服务的网络化、服务自动化或服务自助化,使税收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适度分开的建设“服务型税务”。
(3)让部分服务由纳税人自行完成,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服务设施、工具及信息资讯,这样有利于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的自主参与感和责任感,增强税务机关的服务能力,降低服务成本。
(4)并应完善立体化资讯渠道,提高资讯传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,使税收资讯能真正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,为社会所熟知。
(5)强化中介机构的渠道作用。对不具备网上申报、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集中通过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实现这些服务,从而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遵从成本。
4、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和深度。一是税务机关要设立专职的税法宣传部门,强化税宣工作。二是要将税法宣传日常化、制度化,同时加强对税宣效果的跟踪,随时加以调整、改进。
5、规范税务代理行业,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。
(1)加强中介机构的渠道作用。对不具备网上申报、邮寄申报、电话申报等申报方式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集中通过具备此类条件的中介机构实现这些服务。
(2)通过中介机构的服务,对企业进行税收政策、法规的宣传、培训,既能促进中介结构的健康发展,又使中介机构成为税务机关的服务的“中转站”。
(3)在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的同时,应正确处理好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的关系,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,充分发挥其服务渠道作用。
6、提升税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。建立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制度,不断加强税务人员思想、道德、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,全方位地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,从而增强税收服务的意识,提高税收服务的质量。
7、健全税收服务质量考评机制。应建立全面、可行的考评机制。考评机制的内容除了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考评外,还应该以多种方式开展民意测验,取得纳税人对纳税服务效果的回馈。考评的结果应直接与税务人员甚至与税务局领导的业绩直接挂钩。通过多方面的考评可以发现税务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,为以后工作的改进确定方向和重点。
(二) 构建 “服务型税务”机制应努力实现以下五个目标。
1、在全社会建立共同协税、护税的新体系。在政府各部门形成为纳税人工作的观念,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的氛围,不断完善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法规,形成尊重纳税人的价值观。有层次、有系统地建立协税、护税的新体系,共同协税、护税,加快纳税文明的进程。
2、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。强化税收服务,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,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主动纳税的积极性,使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上升。
3、税务机关工作实现高效、公正、透明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,通过严格的选拔任用机制和考评体系,提高税务人员严格执法、文明服务的水平,真正全面有效地实践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。
4、促进政府对税收合理、合法、经济的使用。把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适当的地方,在政府内部形成“用纳税人的钱,为纳税人办事”的观念,将促进各级政府合法、合理、经济的使用政府经费。
5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。加强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权的监督,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、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,加大惩处力度。(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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